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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双软企业认证的条件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4 06:47:59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32
双软企业认证的条件是什么?双软认证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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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在申请这两个证书的时候,申请的相关标准有哪些呢?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企业大专及以上*人数占比40%以上,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4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著对双软认证有什么好处?
1、*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3年(含).
8、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2年(含).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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