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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雪的茶分店销售过期蛋糕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3 15:37:51    浏览次数: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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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雪的茶分店销售过期蛋糕被罚

  11月3日消息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近日,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被罚5万,处罚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1年9月4日,接消费者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反映其在2021年9月4日晚20:22,在奈雪の茶上海梅龙镇广场店 购买的霸气葡萄罐子蛋糕,保质期为2021年9月3日晚23:59,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经初步核查,奈雪の茶上海梅龙镇广场店的经营主体为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我局于2021年 9 月 9 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经查,消费者于2021年9月4日晚20:22通过“奈雪の茶”微信点单小程序在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购买霸气葡萄罐子蛋糕一个,标签上保质期为2021年9月3日晚23:59,至购买当日已超过保质期。涉案预包装蛋糕由奈雪の茶品 牌总公司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冷冻状态于2021年8月27日配送至当事人店铺,冷冻状态涉案蛋糕的生产日期为2021-07-14,保质期至2021-10-12。由当事人自行解冻后打印标签对外出售,但当事人未对解冻后蛋糕的上市数量和销售数量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2日早晨7:11分开始解冻涉案蛋糕,解冻须12个小时,于9月2日晚19:11完成解冻,即标签的上市时间21-09-0219:11。完成解冻后的涉案蛋糕,保质 期至第二天的24:00前,即标签上的保质期21-09-03 23:59。涉案过期霸气葡萄罐子蛋糕售价人民币26元/个,进价人民币16.74元/个,共销售1个,获利人民币9.26元(26-16.74=9.26 元),无剩余待售过期的解冻后的蛋糕。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 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责令当事人 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称,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作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贰角陆分; 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贰角陆分; 三、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来源:天眼查APP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为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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