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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官宣启动京、沪、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08:50:40    浏览次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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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官宣启动京、沪、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此前北京、上海、淄博、保定等地陆续发布了通过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审批的通知,但中央部委消息迟迟未正式公布。终于官宣消息来袭,9月1日氢能汇记者获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规定,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为4年,明确要求上述示范地区要充分依托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实施示范,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合理确定示范目标,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车辆闲置等现象出现。

对于氢能示范城市群的氢能车辆文件已明确非常具体的考核标准,在行驶里程方面,文件要求其在第一到第四年的氢能车平均行驶里程分别达到0.75万公里、1.5万公里、2.25万公里和3万公里,如果车辆不能达到行驶里程要求,则不能取得积分。

通知如下:

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等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你省(市)所报送的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示范期为4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将依托专家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应用工作进行指导,并按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评价规则》(见附件)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

你省(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示范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牵头城市人民政府不断提升示范应用水平,加快形成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安全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要充分依托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实施示范,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合理确定示范目标,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车辆闲置等现象。示范应用工作实施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五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具体文件如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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