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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16:21:55    浏览次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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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

8 月 26 日消息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其中指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昆明市、九江市等 11 个城市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城市在纯电动汽车检测收费中不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不应收取的“尾气检测费”打包进年检费一并收取。

公告明确,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对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附具体公告如下:

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对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二、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结构特点,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行业协会要加大指导力度,发挥好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五、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监督价格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或者热线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 8 月 23 日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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