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称,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将自4月10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根据官方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纳税人如果不能确定自己到底是否需要办理个税年底汇算,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便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
那么,退税怎么退?又退到哪里呢?如果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等网络方式进行申报,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是否申请退税,只要按提示,提供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所退的税款也会退入此银行账户中,值得关注的是,退税款只能退还到本人账户。
对于纳税人而言,个税年度汇算或许是件好事,一方面,可以更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
另一方面,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实践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一“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以达到相同情况的个人税负水平一致的目标,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告称,自4月10日起,为北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北京市税务局提醒,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
北京市的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下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按照提示选择“使用已有数据”并进入下一步操作,选择代扣缴单位后,页面会显示2019年度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的分项收入;同时显示包括60000元起征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税前扣除项。
此前,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大连、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等多地的纳税人,均可通过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指引》,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指引》介绍,如果本人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本人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本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指引》明确,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指引》介绍,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符合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补税情形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补缴。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需要补税,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